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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 2023-09-06 10:51     来源: 市红十字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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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

川红发〔2020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红十字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推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有关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四川省红十字会内部监督机构,在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根据法律和章程的授权,对四川省红十字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监事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按章程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探索建立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红十字会治理结构改革,提高监督治理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

第四条  监事会工作经费由省红十字会保障,并由其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章 机构产生及构成

第五条  监事会由四川省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在省红十字会机关设立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来源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新闻、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代表。监事候选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理事、理事近亲属和红十字会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兼职)一名,专职副监事长一名。监事长和专职副监事长由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专职副监事长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其他监事按内部分工履行职责。

第八条  监事会届中更换监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提名,由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章 职责分工、履职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产生监事长和专职副监事长。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决定和落实重大事项的情况。

(四)监督全省红十字系统的重大项目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五)向理事会通报年度监督情况。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监事会的工作。

(八)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和省红十字会党组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在省红十字会机关设立日常办事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监事会交办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

(二)负责组织筹备监事会各类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

(三)负责与理事会、执委会的工作协调和沟通。

(四)围绕省红十字会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省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执行执委会工作安排、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党组会需要监事会监督的事项进行监督。

(六)协助监事会指导督促各市(州)红十字会对各类捐赠款物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及省红十字会分配的人道救助项目进行科学规范的组织实施,跟踪监督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

(七)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推动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

(八)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及其日常办事机构采取以下方式履行职责:

(一)监事长或专职副监事长列席省红十字会党组会、执委会会议;全体监事列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任务和各类重大事项,并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

(二)根据监督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要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

(三)开展专项督查、调研等工作;

(四)开展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工作方式;

(五)根据工作需要,出席或列席相关的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时期红十字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

 

第四章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专职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因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由监事长或者监事长委托的专职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监事提出,也可由执委会提出,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汇总后,提交监事长审定。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文件,在会议召开前送达与会监事。监事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当在会前提出。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监事长、专职副监事长和监事有同等的表决权。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表决。监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同时报省红十字会党组备案。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省红十字会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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