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简介领导成员组织机构区县红十字会大事记
红十字要闻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应急救援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器官/遗体/角膜捐献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
机构募捐资格税收募捐资格捐款公示捐物公示款物支出公示人道救助公示项目公示年度审计报告公示规划与年鉴预决算公示其他公示(采购信息)
志愿服务队博爱家园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红十字景区救护站加入红十字志愿者
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内部制度)红十字运动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核心业务>器官/遗体/角膜捐献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今日施行

发布日期: 2024-05-01    来源:市红十字会
打印 分享到 :

​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强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人间大爱善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2007年颁布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促进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形势,为了更好地保障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健康发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了修订。

2023年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来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