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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指南、工作流程、所需资料表格

发布日期: 2026-05-13    来源: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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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款: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五)款: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服务对象

全市公民及无偿献血志愿者。

(三)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无偿献血知识、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四)服务流程

在“6·14世界献血者日”期间及平时通过举行活动、举办讲座、摆放展架、发放传单等方式经常性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五)服务时限“6·14世界献血者日”期间及平时。

(六)承办机构及联系人

1.市红十字会王老师:0833-24235232.

2.市中心血站咨询电话:0833-5188116

无偿献血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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