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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流程和服务内容

发布日期: 2026-05-11    来源: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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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开展应急救护工作,宣传、普及、培训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军营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将应急救护科普宣传教育融入健康中国建设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德育和素质教育内容,倡导“关爱生命救在身边”的社会文明风尚做好南丁格尔奖我国候选人推选、南丁格尔奖颁奖及获奖者事迹宣传等工作。

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卫生健康等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在交通运输、采矿、旅游、建筑、电力等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及教育、体育、医疗、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培训救护员。

培训对象

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且无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人员。已取得救护员证效期内和孕妇不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救护概论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应急救护的核心知识和技能常见急症、意外伤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领理论考试、实操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关证书。

培训任务

乐山市红十字系统每年完成持证救护培训8000人,普及培训31000人。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市本级人员培训,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本区域内人员培训。

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并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人员在“博爱嘉州”微信公众号上报名,各县市、区人员在当地红十字会报名。

联系方式

陈老师:0833-209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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