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区域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四川省红十字会区域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川红办发〔2023〕71号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应急体系作用,统筹区域红十字救援资源力量发展,加强区域交流协作,提高联合救援能力,持续推进红十字救援队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区域联动、协同配合的救援工作格局,建立四川省红十字会区域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区域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同有序
区域协调机制是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部分,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红十字系统统一规划,省红十字会统一指挥,区域协同推进,队伍有序救援。
(二)平战结合,资源共享
立足于抢大险,救大灾,合理规划区域红十字救援资源力量布局,重点关注区域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援需求,兼顾防灾减灾备灾需要,做到平时防灾减灾备灾与紧急救援准备相结合。要强化联合培训演练,共享应急救援资源,优化协同工作流程,编制联合应急预案,提升各区域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整体实力。
(三)因地制宜,优势互补
以区域救援需求为导向,发挥域内资源优势,紧扣受灾群众需求,着重发展区域急需队伍,做大做强优势队伍,兼顾其他类型队伍建设,逐步形成符合区域需求,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门类齐全,互为补充的区域红十字救援格局。
二、区域划分
根据现有红十字救援队伍、备灾仓库、备灾物资等红十字应急救援资源力量分布情况及各区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特点等因素,分为川西协作区、川北协作区、川南协作区、川东协作区、川中协作区等5个区域:
(一)川西协作区:雅安、甘孜、凉山、攀枝花
(二)川北协作区:绵阳、阿坝、广元、遂宁
(三)川南协作区:内江、泸州、宜宾、自贡、乐山
(四)川东协作区:南充、广安、达州、巴中
(五)川中协作区:成都、德阳、眉山、资阳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
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区域协调机制的指挥机构,组长为四川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副组长为其他会领导成员由省红十字会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区域协调机制办事机构。
各区域设区域协调工作组,由区域内各市(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组成,组长由各市(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轮流担任(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发生市(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为临时组长),副组长为其他市(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工作组下设秘书处,秘书长为组长单位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会领导,副秘书长为其他市(州)红十字会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会领导,成员为区域内各市(州)红十字会济救护科、备灾救灾中心、市(州)级红十字救援队伍负责人。
各区域协调工作组组长实行轮值制度,每年轮换一次。首任组长单位川西协作区为雅安市、川北协作区为绵阳市、川南协作区为内江市、川东协作区为南充市、川中协作区为成都市。后续组长由各区域商省红十字会确定。
(二)工作职责
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各区域协调机制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做出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跨市协同救援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区域协同救援中的困难和问题。突发事件跨市应急救援由省红十字会统一下达指挥调度指导。
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负责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指导区域协调机制建设,推进红十字救援力量发展,执行紧急状态下红十字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区域协调工作组负责落实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区域内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发展重要事项,谋划区域红十字救援力量发展规划,完善区域红十字协同救援工作流程,推动区域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应急状态下负责提出区域红十字会协同救援工作方案,报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区域协调工作组秘书处负责区域协调工作组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做好省红十字会与区域协调工作组之间和区域内市(州)红十字会之间的联络沟通,编制区域红十字会协同救援预案,优化区域内红十字救援力量配置,统筹区域内红十字救援队伍、备灾仓库建设发展,应急状态下积极协调本区域红十字应急救援资源力量参与救援,同时配合省红十字会做好救援指挥调度。
组长单位应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任期内会议组织、规划(预案)制定、培训演练、救援协调等工作,强化区域内红十字救援队伍、备灾仓库间沟通交流,推进区域红十字救援力量整体提升。
市(州)红十字会将区域协调机制纳入本级应急预案和红十字救援队伍、备灾仓库建设发展规划,主动融入区域协调机制,平时加强红十字救援队伍、备灾仓库建设,提升整体综合能力,向区域协调工作组报备应急救援资源现状,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方案,共同激发区域应急救援协调机制的活力。应急状态下,发灾市(州)红十字会按照省红十字会要求负责灾区红十字救援队伍的具体任务协调调度。市(州)红十字会应重视建强本级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力量,协助开展区域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信息共享。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各区域协调工作组秘书处、市(州)红十字会建立信息共享渠道。省红十字会及各市(州)红十字会及时通过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应急指挥调度平台、信息专报等形式,共享省红十字会决策部署、区域协调动态、灾情预警信息、救灾救援进展、队伍建设数据库、培训演练、备灾仓库及备灾物资情况等各类信息,做到及时通报,互通有无。
(二)情况汇报。各区域协调工作组及时向省红十字会上报会议报告、区域协调动态、救援工作方案,每年定期向省红十字会上报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报告,并将区域协调机制各类框架协议、发展规划、联合应急预案报省红十字会备案。重大突发事件救援期间,省红十字会、区域协调工作组、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建立工作群组,每日通报救援工作进展,救援结束后向省红十字会上报专项报告。
(三)工作保障。各市(州)红十字会将区域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作为重要的工作抓手,纳入本级工作计划。指派专人参与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并为参与机制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预算保障。